喝酒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,隨州隨車吊司機們時刻牢記在心!
時間: 2019-08-19

不少鮮血淋漓的例子告訴我們酒駕醉駕危害,卻總是有人明知故犯
8月16日晚,隨州交警三大隊開展集中整治行動,查獲一批交通違法行為
8月16日晚上20時至23時許,隨州交警三大隊按照市局、支隊統一部署,在轄區多個路段及淅河治超站同時開展酒醉駕集中整治行動,共查處酒醉12起、無牌無證4起,其他交通違法行為7起。大隊通過持續開展酒醉駕查處行動有效凈化了道路交通秩序,進一步降低因酒駕引發的各類交通安全事故的發
1、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,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。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,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處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
2、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處十五日拘留,并處五千元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3、醉酒駕駛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4、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,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。
5、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6、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,情節惡劣的,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,處拘役,并處罰金。有前款行為,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。